• 您的申報責任

    埋首專注業務的您

    也必須知道的申報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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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般中小企業

    • 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第379條,有限公司須就每個會計年度擬備財務報表.我們會為貴公司進行會計理賬以達有關要求,同時助您更深入了解公司的財務績效。
    • 公司的核數師需要每年核財務報表(第405條)。我們會跟核數師聯繫以處理年度審計事宜。
    • 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51C條,任何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須就其入息及開支備存最少七年的紀錄。我們會幫助整理有關文件以便保存。
    • 利得稅報稅表(BIR51 / BIR52)將於四月初發出,納稅人須於一個月內,根據審計報告填妥稅表及提交予稅務局。公司一般可向稅務局申請廷期提交,我們可根據貴公司情況代為安排。
    • 如有需要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稅,納稅人必須於第一期稅款到期前28日內向稅局作出申請。我們可為您準備有關申請文件供您審閱及簽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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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自僱及受僱人士

    • 個別人士報稅表將於五月初發出,納稅人須申報其於2018331日為止的一年的應課稅入息,並於報稅表發出日一個月內提交予稅務局。
    • 如涉及獨資經營業務(即無限公司,如保險經紀,清潔外判商等)則可廷期至八月份。自僱人士須擬備財務報表連同報稅表一併提交。我們可為您理賬、準備財務報表及報稅表。
    • 如有需要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稅,納稅人必須於第一期稅款到期前28日內向稅局作出申請。我們可為您準備有關申請文件供您審閱及簽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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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僱主

    • 僱主報稅表(BIR56A) 將於四月初向僱主發出。僱主須就所有員工填寫IR56B表格以申報其收入,並於一個月內提交予稅務局。
    • 除以上年度申報外,我們亦可為您按有關情況(如:員工離職)及規定準備各項所需表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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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即使您沒有收到報稅表...

    • 即使屬於「非活躍」的法團和合夥業務,稅務局將會於兩至三年內發出利得稅報稅表以覆核其個案。
    • 另外,即使屬於「非活躍」的法團和合夥業務、新開業個案,或您未有收到個別人士報稅表,如須就任何課稅年度課稅,仍有責任於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完結後4個月內,以書面方式通知稅務局局長其本人須課稅
    • 未有依期申報的個案,稅務局會根據第80(2)條採取適當的懲罰行動(可被罰10,000元及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)。
       
    • 在準備財務報表時,我們亦會製作稅務計算表(Tax Computation)以檢視公司的稅務狀況,有需要時我們會準備書面通知書供您簽署及遞交予稅務局,以避免不必要的罰款。
  • 聯絡我們

    Mobile / Whatsapp: 5113 1220
    Address: Rm 907 Silvercord Tower 2, 30 Canton Rd., Tsim Sha Tsui